9月5日,宁波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实施《宁波市住宅公积金借款“带押过户”处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这也是我省首个出台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
依据《操作规程》,除了商业性个人住宅按揭借款转商业性个人住宅按揭借款以外,市公积金借款“带押过户”已完成服务受理形式全掩盖,包括原纯公积金借款转为组合借款、原纯公积金借款转为纯公积金借款、原纯公积金借款转为商业借款、原组合借款转为组合借款、原组合借款转为纯公积金借款、原组合借款转为纯商业借款、原商业借款转为纯公积金借款、原商业借款转为组合借款等8种“公积金借款带押过户”形式。其间买方请求公积金借款(含组合借款)的,在与卖方、买卖双方借款组织一起签定《住宅公积金借款“带押过户”协议书》后,可向受托付处理公积金借款事务的商业银行(含不同支行)提出借款请求。
现在,宁波市公积金借款承办银行共有10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在前期试点过程中,到8月底,全大市已受理触及公积金借款的带押过户44笔,触及买卖金额1079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