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7 17:36:38 | 作者: 行业应用
松江一企业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301万元。涉案企业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将松江区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3月15日下午,该案以全媒体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在近1000万网友的在线关注下,郑重敲响法槌。
时间回溯到2019年8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产品生产日期。这一举报引起格外的重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排摸。调查组发现企业在相对隐蔽的仓库内通过错时的方式来进行生产,生产区域房门反锁并安装了公共视频设备,稍有惊动便可能会引起证据的灭失。调查组仔细分析了生产车间厂房平面图,在掌握当事人的生产时间、人员、活动规律等情况后,制订了完备的调查方案。
2019年8月7日8时,在企业员工开门倾倒垃圾时,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快速出击,在企业的外包装间发现从业人员正在使用抹布和喷码机清洗剂擦拭“奶酪熏肠”上的生产日期标识:2019/4/17,同时用喷码机进行重新喷码,喷码机字样显示为2019/08/07A1,两者字体、字号完全一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企业立案调查,查扣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喷码机、清洗剂、不干胶贴纸、抹布等工具和设备,并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逐一询问。
经查,上海和亦为延长产品营销售卖期限,从2019年8月1日起,对积压的临近保质期以及已经过期的奶酪熏肠等产品篡改生产日期,截至案发,共篡改奶酪熏肠1487包、德式经典煎肠3757包、德式图林根煎肠441包、德式纽伦堡煎肠698包,货值金额177081元,已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德式经典煎肠54包。
这一恶劣行径严重挑战了松江区食品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要求,责令上海和亦对已出厂销售的54包德式经典煎肠全部召回。当事人篡改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工具、设备等,并处罚款301万元。
面对这一处罚结果,上海和亦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区政府复议,维持了上述处罚决定。但企业认为,案发后已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且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故不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为此,1月5日,企业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5日下午,该案以全媒体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40余家媒体、平台全程参与,近1000万网友在线观看。
经过一个半小时法庭审理后,法院认为食品安全关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性负责。涉案产品属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高风险食品范围,原告通过篡改生产日期使得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风险性。涉案产品销售渠道较广,客户群具有不确定性,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性较大。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原告延长积压库存产品的保质期便于销售,多次大量篡改生产日期,明显具有实施违法行为牟利的主观故意。原告的召回行为并非主动实施,而是案发后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实施的,是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才避免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发生。
法院认为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适当,松江区政府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审判长最后敲响法槌宣布:驳回原告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